2008年7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卖淫女带病“上岗”被判刑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李艳芬 林珑

  得了性病本应到医院好好治疗,可胡某却到“按摩中心”做起皮肉生意。结果,胡某钱没赚到还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玉环县检察院起诉。
  7月22日,玉环县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  
  患上性病无钱医治
  安徽籍女子胡某初中毕业便和男友外出打工,虽然年纪不大,却已走过不少地方。今年2月初,胡某在山东德州时感觉下体不适,在男友的陪同下到当地一家妇科医院检查,医生告诉她得了性病,如要治疗需做激光手术。
  “手术要花四五千元,我们两个在外打工的哪里承担得起啊。”于是,胡某和男友回到安徽老家,到医院开了点药保守治疗。可谁知,胡某的病没有治好,男友也被传染了,并被医生诊断为梅毒。
  治病得花钱,可两人手头拮据,为了赚到钱只能拖着有病之身出门打工。
  
  卖淫女带病“上岗”
  今年3月,胡某和男友双双来到玉环,希望找份轻松省力又来钱的工作。可是,两人学历不高,又没什么专业技术,想要找这样的工作何其困难。再加上两人都需要花钱看病,每到月底总是入不敷出。
  最后,胡某在别人的介绍下到一家按摩中心工作。按摩中心名义上是提供按摩服务,实质上是做皮肉生意的。因为年轻美貌,胡某的“生意”不错,她说,一天要接客六七次。
  4月13日晚上,她像往常一样在店里等客人上门。这时肖某上门,挑中了胡某和另一卖淫女张某,并谈好价格为460元钱。胡某先随客人进了按摩中心的808房间。此时,胡某的性病没有治好,为了留住客人赚到钱,她也没有将自己有病的事实说出来,而是递给肖某一个避孕套。就这样,胡某和肖某发生了性关系。之后,肖某又打算和张某发生性关系。就在此时,正在进行日常检查的公安人员发现按摩中心有卖淫嫖娼的嫌疑,于是进行了突击检查,将胡某、张某、肖某抓个正着。
  
  18岁生日高墙里过
  胡某被抓获后,警方在她的暂住处发现了治疗性病的药物。对此,胡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有病在身的事实。经过玉环县性病监测中心的检验,胡某确诊为梅毒。胡某的解释是,“我没钱,就想赚点钱”。
  7月8日,原本是胡某18周岁的生日,可如今,她却只能在高墙内度过。根据检察官的指控,胡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还向他人卖淫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60条之规定,涉嫌传播性病罪。
  7月22日,玉环县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,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